魯人社字〔2020〕1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緊急通知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時前返崗復工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所在企業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檢驗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企業職工返崗復工必須配合有關部門和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后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
四、做好企業復工和職工返崗期間的就業服務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暫停舉辦規模性現場招聘活動、跨地區勞務協作活動和聚集性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積極引導企業和職工參加線上求職招聘、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