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20〕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進生態山東、美麗山東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2020年,在全省基本構建起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推動我省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開展統一調查監測
全面完成第三次國土調查,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調查,掌握重要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分布、權屬、保護和開發利用狀況。推進實景三維山東建設,優化實時動態、陸海統一、二三維一體的現代測繪基準體系,構建統一、精準、權威的三維空間基準,建設實景三維模型,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視角、可量測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三、完善評價體系
研究建立全省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評價制度,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自然資源全覆蓋動態遙感監測,健全全省自然資源數據和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及時發布自然資源調查、評估、評價、監測成果信息。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評價評估,開展礦產資源開發調查評價和工業用地績效調查評估。(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長期任務)
四、厘清權責邊界
組織實施省級和市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梳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制訂自然資源資產分類清單,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本底調查和分析評估,推進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妥善解決區域交叉重疊、保護資源分割等問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4年年底前完成)
五、明晰產權權能關系
探索研究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的銜接機制。組織開展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規模、布局和利用情況,深化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試點,推進存量宅基地有償退出。完善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分工負責;長期任務)
六、推進統一確權登記
建立適合我省特點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制和工作模式。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數據庫,突出與不動產登記、國土空間規劃、林草資源、水資源等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推動自然資源登記成果的統一管理,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七、推進產權流轉順暢有序
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在全省推開土地二級市場建設,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0年年底前完成)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二級市場流轉試點。(省海洋局負責;2025年年底前完成)
八、完善收益管理制度
明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省、市、縣三級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加大對生態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完善山東省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按照礦業權審批權限,規范礦業權全面競爭性出讓。(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2年年底前完成)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確水資源所有權和權利主體,將海水淡化納入水資源范疇統一管理。(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長期任務)
九、強化對產權的保護和管控
加快構建全省“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強化對自然資源產權權能的保護和變化的管控,突出對永久基本農田、各類自然保護地和生態脆弱帶等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產權的特殊保護。(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強化陸海統籌,完成海岸線修測,編制海岸帶開發保護規劃,強化自然岸線、海岸帶管控。(省海洋局、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2020年年底前完成)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健全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權等制度。(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3年年底前完成)依法依規解決自然保護地內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水域灘涂養殖捕撈的權利、特許經營權等合理退出問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長期任務)圍繞黃河、京杭大運河等流域,開展重點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統籌治理和修復。健全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體系,強化森林資源重點保護。(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0年年底前完成)
十、加強自然資源督察和司法協同
對各市政府執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情況開展督察。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執法體制,理順相關執法職責,強化警示約談,嚴肅查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領域重大違法案件。適時公布我省嚴重侵害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典型案例。(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長期任務)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解決機制。(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分工負責;長期任務)
十一、建立管理考核評價和信用管理體系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省審計廳、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長期任務)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登記信息“一張網”,加速實現與農業農村、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強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信息公開。(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將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對土地市場的嚴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省自然資源廳負責;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根據土地、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草原、海域使用管理、海島保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修訂進展情況,及時啟動我省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工作。推動研究制訂我省自然保護地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省司法廳分工負責;長期任務)
十三、強化實施保障
建立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部門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及時向省政府報告進展情況。(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長期任務)深入開展重大問題研究,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探索,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充分積累實踐經驗。加強政策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各級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措施并抓好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