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組織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做好環保工作,消除環境隱患風險,保障生態環境安全,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工作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關鍵時期。各復工復產企業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認真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將污染防治工作抓牢抓細抓實,嚴禁不達標排放污染物,杜絕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的幫扶力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活動。
二、認真開展環境隱患排查
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要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檢修調試,確保設施運行所需的材料和藥劑儲備充足、能夠穩定投入運行、處理能力和效果滿足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企業,要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確保自動監測數據準確、聯網傳輸正常;對廠區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廢氣收集管道進行全方位巡查檢查,杜絕管網堵塞破損、閥門松動脫開等情況,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檢修調試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廢渣等污染物要妥善處理,嚴禁以檢修清洗為名非法排放污染物。使用或者產生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廢物、劇毒物質的企業,要重點排查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做好環境安全風險研判。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嚴禁“帶病”生產。
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各企業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和排污許可證核定標準持證排污、依證排污、達標排污。復產復工后,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運行,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后,要立即停止相應生產和排污行為,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要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環境危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污、擅自停運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等性質惡劣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