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20〕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有效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調主戰,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聯調聯戰工作機制,科學高效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應急救援力量組成
全省應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應急救援力量、企業應急救援力量、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救援專家組成。
(一)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包含應急、消防、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國資、能源、通信等部門、單位所屬應急救援力量,包括依托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成立的省級應急救援中心。
(二)企業應急救援力量。包含電力、鐵路、民航、機場、高速公路、能源、冶金、商業、通信運營商等行業領域的中央駐魯和省屬國有企業所屬應急救援力量,各類企業專職救援隊、工程機械隊、微型消防站以及通用航空公司等,包括依托企業建立的省級應急救援中心。
(三)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冊資質的公益救援隊、消防志愿組織、青年志愿者協會等民間救援組織。
(四)應急救援專家。相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專家、科研院校教授學者等。
二、聯調聯戰工作原則
(一)專常結合,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消防救援隊伍的綜合優勢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專業優勢,建立健全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與其他應急救援力量聯勤、聯調、聯戰工作機制,提升應急救援質量和時效性。
(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災害事故發生時,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跨區域應急救援力量調動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組織實施。
(三)科學研判,準確把握。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通報災害事故信息,為全面、綜合、準確做好分析研判,及時調動應急救援力量,科學開展救援處置提供支撐。
三、聯調聯戰建設內容
(一)健全指揮調度機制。
1.明確職責分工。省應急廳負責統籌全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全省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重特大災害事故;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全省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重特大災害事故發生時,調度指揮全省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參照省里模式,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災害事故救援工作。
2.優化力量調度機制。需調用其他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救援時,由消防救援隊伍擬定調用方案,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直接向相關應急救援力量下達出動指令,同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汛期等特殊時期,須由應急管理部門商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下達出動指令。需應急救援力量跨區域增援時,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上級消防救援隊伍具體實施。
3.強化現場指揮處置。在黨委、政府未組織建立現場指揮機構的情況下,由消防救援隊伍負責在現場指揮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或請求支援。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實時匯總信息,滾動研判災情,及時協調各有關方面支援和保障搶險救災行動。黨委、政府組織建立現場指揮機構后,各應急救援力量按照現場指揮機構指令行動。
(二)加強日常聯勤。
1.加強指揮平臺建設。依托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全省統一的作戰指揮平臺,實現各級消防救援隊伍與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各類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一呼百應”調度指揮網絡。各應急救援力量將人員、裝備、物資等基礎數據錄入平臺并定期更新維護。
2.加強值班值守。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建立完善應急響應制度,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隨時做好按照調度指令開展行動的準備。省、市級消防救援隊伍運用平臺每月調度一次各應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況,重要節點、敏感時期加密調度頻次。
3.加強應急演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桌面推演、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磨合工作機制,提升隊伍緊急拉動和協同作戰能力。
(三)強化應急聯動。
1.強化信息共享。災害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當地黨委、政府報送信息的同時,抄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自然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及時通報預警和災情研判信息。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接到災情和預警信息后,及時向各聯動應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導做好應急準備。
2.強化響應協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同級消防救援隊伍要做到信息實時共享、災情聯合研判、應急響應同時啟動。災害事故發生后,消防救援隊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并根據救援需要調動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各聯動應急救援力量接到調度指令后,迅速進行增援。應急救援專家按指令做好輔助決策和技術支持工作。
3.強化總結改進。災害事故處置結束后,參與救援的各級消防救援隊伍要及時總結應急救援力量聯動處置中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災害事故調度指揮的意見和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四、聯動保障
(一)管理保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各級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對各級政府應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吸引、動員社會資本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企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推動形成良性互動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沒有責任單位或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經審核后給予應急救援隊伍適當的資金補償。
(二)交通運輸保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通過實行交通管制、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公路等措施,為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車輛創造快速通行條件。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優化完善應急救援車輛公路免費通行機制。
(三)物資裝備保障。各應急救援力量組建單位應配備專業救援器材,為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根據災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時啟用應急儲備裝備,緊急調用搶險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機械、專業設備、防護裝備等設備設施,盡快投入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和綜合保障。
(四)人員待遇保障。有關部門、單位要為聯動應急救援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體檢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在搶險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業務訓練、演練、搶險救援中受傷致殘、犧牲的搶險人員,按規定落實評殘、評烈等相關待遇。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聯調聯戰工作機制的必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與消防救援隊伍對接,主動參加聯合訓練、演練等活動,提高快速反應能力,確保關鍵時刻應急通信聯得通、應急隊伍拉得出、應急裝備調得動。
(二)加快建設進度。2020年5月底以前,建成消防救援作戰指揮平臺,并實現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與省級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互聯互通;10月底以前,實現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同各類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確保各類應急救援力量接入比例達到80%以上。
(三)加強督導檢查??h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督導檢查制度,不定期對各單位應急值守、信息報送、聯動響應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各市、縣(市、區)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定期對全省聯調聯戰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