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字〔2020〕10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緩解我省水資源短缺問題,保護水系生態,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山東省水安全保障總體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發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產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發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產業作為解決沿海地區水供應問題的重要選項,以實現沿海工業園區和有居民海島淡水穩定供應為重點,穩步探索市政用水補充機制,推動產業規模應用、集群培植、循環利用、高質量發展。到2022年,全省海水淡化產能規模超過100萬噸/日。
二、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山東沿海地區包括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7市。產業發展總體布局是:一區、兩園、多點、群星。
一區。全省整體創建全國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示范區。探索海水淡化新技術、新模式,在降低成本、保障水質安全、實現環境友好、突破“卡脖子”技術等方面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兩園。青島百發、煙臺海陽兩個具有輻射供水功能和全產業鏈的綜合性產業園。每個園區產能規模達到30萬噸/日,淡化海水可向周邊縣(市、區)輻射性供給,形成兩個百億級集供水和裝備等產業鏈于一體的海水淡化產業園。
多點。在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6市沿海工業園區配套建設14個海水淡化基地,在濰坊市建設2個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基地,實現水鹽聯產。
群星。根據需求在全省32處有居民海島建設海水淡化站,全省500余艘遠洋船舶配備海水淡化裝置。
三、發展重點
(一)沿海工業園區“增水”行動。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在濱海地區嚴格限制淡水冷卻,推動海水冷卻技術在沿海電力、化工、冶金、核電等高用水行業的規模化應用。圍繞高耗水行業發展需求,在沿海工業園區周邊建設海水淡化基地,計劃期內產能規模超過60萬噸/日,推進淡化海水進園區,為園區工業用水提供保障,減輕當地淡水供應壓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有居民海島“供水”行動。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以保障民生及生態用水為重點,在有居民海島建設海水淡化站,計劃期內產能規模超過5000噸/日,實現有居民海島“島島供淡水”,淡水供給穩定,解決供水安全問題。(省海洋局、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沿海缺水城市“補水”行動。堅持海水有效替代與優化水資源結構相協調的原則,在青島、煙臺、威海等缺水城市科學規劃建設海水淡化基地,計劃期內產能規模超過30萬噸/日,推進淡化海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提供安全可靠優質淡水,緩解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用水緊缺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產業鏈協同發展行動。按照循環經濟發展理念,在濰坊市建設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基地,計劃期內產能規模超過10萬噸/日,實現水鹽聯產。加快海水淡化濃海水中化學元素提取技術升級,從濃海水中提取鉀、溴、鎂等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形成海水冷卻、海水淡化和濃海水綜合利用全產業鏈創新發展模式,推動海水淡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科技支撐行動。發揮國內相關科研院所的人才、技術等優勢,籌備建設山東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產業研究院、國家海水利用工程技術(威海)中心,加強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開展海水淡化專用材料、裝備的協同攻關及產業化;支持威海市在小型船用海水淡化設施、海水浴場海水淡化沖淋設施方面做示范推廣。支持海洋新材料均相荷電膜關鍵技術研究及應用、海水淡化膜及分離工藝研究、高壓泵與能量回收裝置研制、低溫多效蒸餾海水淡化關鍵技術研究,推進關鍵裝備國產化。堅持引進和培養相結合,建設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產業“高精尖”人才團隊。加快海水淡化綜合信息大數據平臺建設,將海水淡化工程產水量、水質及濃鹽水排放等指標納入在線監測,保障淡化海水水質和周邊海域生態環境安全。(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沿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把海水淡化與水資源利用、能源開發緊密結合起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沿海各市要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部門加快項目立項辦理流程;自然資源部門將項目用地需求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海洋部門制訂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在項目用海方面給予保障;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相關標準制定;財政、稅務、金融監管、能源等部門加強對企業建設、發展中的支持政策研究,積極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科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海洋部門組織對產業裝備“卡脖子”技術協作攻關;水利(水務)部門將淡化海水作為非常規水源納入沿海地區水資源統一配置;住房城鄉建設(城管、水務)部門加快推進淡化海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省海洋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工程納入省重點項目,2025年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水淡化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發電企業實行水電聯產、水熱聯產,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地方財政可對淡化海水與當地市政供水水價差額進行補貼或由政府購買。探索利用基金、政府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風險投資涉足海水淡化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國際交流合作。籌備舉辦世界脫鹽產業大會,加強與中東、歐美等地區交流,借鑒國際發展經驗,引導并支持自主技術進軍國際市場,提升我省產業發展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山東省海水淡化利用協會在國際交流合作中的溝通協商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省外辦、省海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海水淡化宣傳。通過學術交流、技術推介等多種形式開展公共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眾對海水淡化的認知,加強正面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省海洋局、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1.空間布局示意圖
2.重點項目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