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大數據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 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部署要求,省住房 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山東 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實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大數據局
2020年9月27日
山東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推進綠色社區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綠色社區創建行動以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空間區域為創建對象。到2021年底,全省30%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基本實現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的目標。
二、創建內容
(一)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機制。綠色社區創建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堅持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充分發揮社區兩委作用,統籌協調業主委員會、社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綠色社區創建。搭建溝通議事平臺,開展多種形式基層協商,推動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組織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謀劃整治方案,參與社區人居環境建設。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推進執法力量下沉,精準掌握城市管理領域問題、苗頭,及時協調處置化解矛盾。
(二)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等工作中,釆用節能、節水的綠色器具、產品、材料。結合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動社區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管理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筑節能運營。推動社區星級綠色建筑建設,不斷提升建筑品質。鼓勵社區改造提升中采用綠色建材采信數據庫中的產品,在政府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產品。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舉措推進海綿化改造和建設,逐步減少硬質鋪裝場地。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
(三)營造社區宜居環境。綜合治理社區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損裂縫等安全隱患,明確各類窨井蓋管理人,完善協調機制,確保“腳底下的安全”。加大對消防、救護等生命通道上各類雜物、車輛的清理力度,設置明顯標志標識。通過拆違還綠、見縫插綠、破硬增綠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建設各類社區綠地,增加蔭下公共活動場所。合理配建停車及充電設施,優化停車管理,優先解決電動自行車安全充電問題。規范管線設置,實施架空線規整(入地)。完善照明設施,加強檢修養護。完善坡道、護欄等設施,推動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齊在衛生防疫、養老服務等方面的短板,完善“15分鐘生活圈”。
(四)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進社區市政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統智能化建設。搭建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集成不同部門各類業務信息系統。整合社區安保、車輛、公共設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記等數據信息。推動門禁管理、停車管理、公共活動區域監測、公共服務設施監管等領域智能化升級。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
(五)培育社區綠色文化。完善志愿服務制度,建立健全社區宣傳教育制度,加強培訓,完善宣傳場所及設施設置。運用社區論壇和“兩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發布綠色社區創建活動信息,開展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使生態文明理念扎根社區。依托社區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態環保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帶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貫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編制發布社區綠色生活行為公約,倡導居民選擇綠色生活方式,節約資源、開展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區綠色文化。加強社區相關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展現社區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三、實施步驟
(一)開展試點示范階段(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2020年底前,各市、縣制定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選取10%左右社區作為試點示范,啟動創建各項工作。
(二)全面推廣展開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總結試點示范總結經驗,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建設一批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示范教育基地,以點帶面,推開創建活動全面開展,2021年底前將創建范圍擴大到30%的社區,2022年擴大到60%的社區。
(三)形成長效機制階段。對3年工作進行總結梳理,建立成熟的制度成果,進一步擴大創建成果,使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全過程,推動社區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四、推進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大數據等部門參與,建立部門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統籌推進綠色社區創建工作。
(二)加強調度指導。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綠色社區創建組織協調、工程建設、管理運行等的調度和指導。對照《山東省綠色社區創建標準》(詳見附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區綠色社區創建標準,進一步細化量化創建標準,科學引導試點示范建設。各市實施方案請于2020年11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創建期內的每年10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年度總結評估報告。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統籌用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海綿城市建設、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充電樁建設等相關資金,支持綠色社區創建。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綠色社區創建中各類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中,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豐富應用場景。
附件:山東省綠色社區創建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