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人字〔2020〕36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山東省基層農業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0月15日
山東省基層農業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遵循基層農業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基層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基層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分類評審制度,培養造就一支綜合素質好、技能適宜的基層農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4號)和《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基層農業農村工作實際和農業技術崗位要求,制定本指導標準。
第二條? 基層農業高級職稱分為副高級職稱和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名稱為基層高級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于在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堅持把品德放在基層農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農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
第五條? 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參加基層農業高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對科研成果、論文不做硬性規定,重點評價基層農業技術人員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的能力;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的推廣和應用情況;開展農民培訓情況以及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情況,撰寫的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項目規劃設計、實施方案或研究報告,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均可作為評審的依據。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第七條? 熱愛“三農”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技術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八條? 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的,當年度不得申報;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自查實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報。
第九條?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三章? 申報等級及標準條件
第十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一)基層高級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獲得中級職稱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取得博士學位,獲得中級職稱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獲得中級職稱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備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學歷,獲得中級職稱10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獲得副高級職稱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獲得副高級職稱8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一條? 能力業績條件
(一)基層高級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
1.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理念、新方法的現狀,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能夠解決農業農村生產中的復雜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獲得中級職稱以來,在區域內指導或參與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等的組織實施;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技術支撐作用;承擔研發或推廣的新模式、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一定規模的應用,或對農民開展技能培訓以及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產生較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作為主要編寫者,參與編寫的農業農村重大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獲得本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1.具有較為全面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了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理論研究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創造性地解決復雜的實際問題或重大技術問題,在指導、培養農業技術推廣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獲得副高級職稱以來,指導實施的農業農村技術推廣重大工程、計劃、項目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在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重要農業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等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技術支撐作用;主持推廣的新模式、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規模應用,或對農民開展技能培訓以及參與農業農村管理服務,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主持編寫的技術推廣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報告、技術培訓教材等在本領域被廣泛認可;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本專業及其相關專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基層農業高級職稱評審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各市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本評審條件指導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市具體評價標準。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但長期扎根基層,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各市可制定相應破格條件。
第十三條? 學歷須是國家或省內承認的正規學歷,不受所學專業限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職稱。
第十四條? 本文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五條? 農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職稱可申報基層農業高級職稱。
第十六條? 本標準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如“直通車”“直評”政策等)。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指導標準條件由山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