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人社字〔2020〕152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更好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根據中央《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魯人社發〔2019〕39號),按照深化職業資格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現將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評定范圍
事業單位工勤崗位上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符合參評條件的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二、技術等級設置
(一)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分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五個等級。
(二)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業分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的職業(工種)名稱、職業技能等級執行(可在www.sdosta.org.cn山東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
三、考核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
2、遵守法紀,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現聘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二)等級條件
1、五級/初級工: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
2、四級/中級工:在本工種五級崗位工作滿5年;
3、三級/高級工:在本工種四級崗位工作滿5年;
4、二級/技師:在本工種三級崗位工作滿5年;
5、一級/高級技師:在本工種二級崗位工作滿5年。
經組織人事程序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從機關、企業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工勤人員,首次參加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的,原從事技能崗位工作年限累計達到中級工或高級工規定年限的,可直接參加中級工或高級工考核評定。
(三)破格條件
在省部級及以上(含省部級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6名、在技術革新技術發明中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成果獎的人員以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可在等級條件規定的崗位工作年限基礎上提前一年申報參加相應技術等級考核評定(限當次考核評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關榮譽或成績,多項不累計)。
四、考核評定
(一)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考核評定,由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崗位條件,結合崗位情況和聘用工作安排,自行制定考核評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應成立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評定,并對評定過程進行管理監督。
(三)考核評定可采取自主或委托具有技能評價資質的第三方命題、考核的方式,也可采取工作崗位過程化考核、技術水平綜合評審、專家組評定等方式進行。
五、相關問題處理
(一)自2020年起,全省不再統一組織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各市、各省直部門(單位)根據實際研究確定本市、本部門(單位)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二)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與所從事工作崗位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原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考核合格證書的,以及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的通知(試行)》(魯人社規〔2016〕3號),參加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并經評定成績合格的,證書或評定成績予以認可。已取得的證書職業(工種)名稱與現行職業(工種)名稱不一致的,可按相關相近原則進行對應。
(三)國家準入類職業工種,自實施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后必須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聘用,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魯人社發〔2019〕3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五)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政策和辦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六)省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的考核評定工作可參照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涉及工勤人員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做好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二)要緊密結合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隊伍現狀,統籌考慮技術等級考核、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相關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既要有利于促進事業發展,又要充分調動廣大工勤人員工作積極性,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
(三)要做好輿論引導,加強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政策和辦法的宣傳解讀。引導廣大工勤人員正確對待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積極適應新的技術等級考核評定方式,努力營造比技能、比貢獻、比業績的良好氛圍,確保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山東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表附件.doc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職業能力建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