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20〕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
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9〕2號),現就我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
將省級生態環境規劃與綜合性政策、跨市生態環境規劃、省級重點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規劃、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的制定,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制定確定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執法。
將全省主要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監測,全省重點監管企業監督抽測,全省重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省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全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省級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督察,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轄區內非省級承擔的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預警應急監測、執法監測及執法檢查,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
將省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全省性的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全省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統一監督管理,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地方性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全省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全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全省性輻射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應急監督管理,全省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及重大環境信息統一發布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省級及以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監督管理,陸源污染物入河排海管理,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等,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事權,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市、縣級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市縣轄區內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市縣轄區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市縣轄區內應對氣候變化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監督管理,市縣轄區內輻射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重點監控點)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市縣轄區內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及環境信息發布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跨省界、重點流域以及重點海域、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通過市場機制無法解決或社會資本缺乏投資意向的個別危險廢物種類污染防治,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市縣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水(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及其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市縣轄區內海灣和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將噪聲、光、惡臭、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市縣轄區內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有關事項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外交領域改革方案執行。
其他未列事項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7〕3號)有關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實支出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按照確定的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切實落實支出責任。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推進市以下改革。各市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以下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加強市級統籌,適當增加和上移生態環境領域市級支出責任,加大對區域內承擔重要生態功能地區和財政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增強縣級政府保障能力。
(三)協同推進改革。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適時修訂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