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0〕48號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規定,現將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范圍通知如下:
我省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包括茶葉、中草藥、鮮奶等。
本通知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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