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印發省級財政支持高水平技術改造等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魯財工〔2021〕1號
各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20〕221號)等文件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高水平技術改造省級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山東省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省級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細則》《山東省省級新產品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1月22日
山東省高水平技術改造省級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20〕221號),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引導全省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高水平技術改造省級財政支持資金,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建設的智能化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實施基于工業互聯網改造等項目。對項目建設改造過程中生產、檢測、研發設備和配套軟硬件系統的購置費用及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的購置費用(其中,相應設備、配套軟硬件系統的單項購置費應為10萬元以上,且總額不低于100萬元),按照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戶企業最高500萬元。
第四條 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企業新上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省級重大工業技改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后,省級財政按照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0萬元財政支持。同一獨立法人每年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的項目限定為1個,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第五條 綜合采取股權投資、貸款貼息、費用補助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各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給予支持。條件合適的,優先采取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支持,投資數額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實施的相關技術改造項目或企業實施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將適度提高扶持標準,最高可上浮20%。
第六條 高水平技術改造財政支持政策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實施。其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項目申報、預算編報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負責政策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建立高水平技術改造財政支持政策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目標全周期跟蹤問效。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使用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財政支持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九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
山東省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省級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20〕221號)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助力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工業互聯網發展省級財政支持資金,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工業互聯網平臺,重點支持綜合服務類、跨行業跨領域類、特定行業領域類等工業互聯網平臺為企業提供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其服務企業(機構)數量、質量等實施綜合評價,對排名前10位的平臺機構,省級財政按上年度實際服務我省中小企業上云上平臺收入總額的10—30%給予支持,最高200萬元。
第四條 企業上云,重點推動高能耗、高風險、高通用性、高價值工業設備加快上云進程,持續推進企業上云上平臺。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建設,支持高質量建設和運營一批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加快形成面向重點行業的規模化標識解析服務能力。對年度新增重點工業設備上云1000臺以上、新增上云上平臺企業3000家以上的設區市(不含青島市),給予最高500萬元“云服務券”補貼。對承建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以及標識解析注冊量達到1000萬個以上的設區市(不含青島),獎補額度最高1000萬元。
第五條 產業集群化發展,重點支持建設網絡設施完備、技術創新活躍、產學研用協同的標準化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對新增帶動提升企業數量前5名的工業互聯網產業園區,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第六條 其他有助于推動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的項目,包括工業互聯網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編制,5G聯合創新中心載體建設等,條件合適的,積極納入相關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現代優勢產業集群+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5G等領域的各類試點示范項目,投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復合增長率10%以上的,通過競爭論證的方式給予技改貼息或股權投資支持。
第七條 工業互聯網發展財政支持政策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其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項目申報、預算編報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負責政策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建立工業互聯網發展財政支持政策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目標全周期跟蹤問效??冃гu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使用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第九條 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財政支持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
山東省省級新產品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新產品保險補償財政政策作用,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等新產品加快市場推廣應用,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的通知》(魯政字〔2020〕221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6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新產品保險補償財政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鼓勵創新、防范風險”的原則,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和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對企業為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等新產品購買的產品質量險、責任險及綜合險,省財政按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不高于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的標準對生產企業給予支持。
第四條 首臺(套)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是指經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在國內率先實現原理、結構、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創新,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單機裝備產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五條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替補國內空白、具有優異及特殊性能或能夠替代進口的新材料產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六條 首版(次)高端軟件是指單位自主或合作開發,具有技術領先優勢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功能(性能)實現重大突破的軟件產品,單戶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七條 新產品保險補償工作,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其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項目申報、預算編報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資金分配使用方案,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省財政廳牽頭負責政策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建立新產品保險補償政策績效評價工作機制,強化績效目標全周期跟蹤問效??冃гu價內容主要包括資金使用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第九條 有關市、縣(市、區)財政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并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一律取消財政支持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