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21-0040002
魯工信產〔2021〕44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8〕123號)有關規定,我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推動落實。
《山東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指南
為健全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支撐體系,加快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促進山東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制造業轉型升級,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塑造新動能、支撐制造強省建設為目標,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導向和問題導向,面向共性需求,創新體制機制,補齊行業短板,提升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及研究能力,構建覆蓋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工業設計研究院網絡,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賦能制造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合理布局。立足產業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區域布局和行業布局,突出區域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需求,原則上同一地區、同一行業只認定一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結合自身條件,立足本地優勢產業,面向共性需求,突出行業特色,合理定位發展方向,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應把夯實基礎作為工作重點。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按照企業化管理,實現市場化運營;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對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前期工作支持,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三)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在工業設計發展總體水平較高的市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建成覆蓋全省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網絡;工業設計公共服務與創新發展體系日益健全,成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任務
引導工業設計研究院以工業設計領域公共服務為核心功能,以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為研究重點,充分利用互聯網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效整合國際國內、線上線下各類設計資源,建設開放共享的研究開發平臺、協同高效的成果轉化平臺、產學研聯動的人才培養平臺、支撐制造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
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主要任務:
(一)基礎研究。根據我省制造業發展趨勢和制造強省建設任務需要,開展設計理論研究,工業設計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加強工業設計新理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具等的推廣應用,開發滿足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的關鍵設計工具、軟件。
(二)技術支撐。建立工業設計數據資源中心、形成技術支撐能力。重點聚焦元器件數據庫、CMF(色彩、材料與工藝)數據庫、文化藝術資源庫、人體心理生理數據庫、產品圖譜庫、行業分析數據庫、生命周期評價數據庫、設計項目案件庫、專利數據庫等基礎信息資源。參與設計領域相關標準制定工作。
(三)成果轉化。開展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模具制造等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設計成果轉化成本,提高設計企業市場響應速度。加強成果轉化全流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建設,提供專利預警、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服務。搭建工業設計網絡交易平臺,有效對接需求,整合全國乃至全球資源。
(四)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業分析、政策研究、宣貫落實等支撐服務。為企業提供工業設計相關的戰略咨詢、過程管理、技術支持等業務服務,以及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五)人才培養。瞄準設計領域高端、復合型人才培養,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設計人才培養基地。加強與相關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根據行業特點開展知識普及、技能提升等專業培訓。探索開放式人才培養模式,推動設計人才國際國內雙向交流和聯合培養。
(六)交流合作。加強對外合作,組織開展工業設計供需對接活動,廣泛吸納全國乃至全球工業設計智慧;推動工業設計“走出去”,提升工業設計影響力,為制造強省、“一帶一路”建設等提供服務。
三、基本條件
(一)基礎能力
1.研究院是以資本為紐帶建立起的獨立企業法人,注冊1年以上,各股東投資滿足基本運行要求;
2.具有產品試制、檢驗檢測、質量認證等所需的基本研發試驗條件,主要包括設計軟件、數據庫、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設計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設備、專用計算機、測試儀器等必要設備,大中型3D打印等試生產條件,各類設計開發軟件和儀器設備等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3.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中,用于工業設計基礎共性研究的資金占比不低于30%;
4.擁有固定的研究隊伍,有專業水平高、設計實踐經驗豐富的帶頭人,從事研究和公共服務的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管理模式
1.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股東中應包括當地設計或制造業企業的骨干企業;
2.擁有行業專家組成的管理和咨詢團隊;
3.采取“平臺+公司”等模式運行,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發展、自負盈虧;
4.建立起適應協同創新需要的運行決策機制、資金運作機制、內部資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等,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及參與主體的作用;
5.整合工業設計企業、相關制造企業的設計資源,充分吸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資源,成為支撐工業設計創新發展的公共平臺。
(三)服務能力
1.具有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能夠開展工業設計相關的商務、金融、市場、財務、法律等延伸服務;
2.建立起與市場、資本、渠道、品牌等全產業鏈溝通協作機制,每年有效推動產品轉化額不低于500萬元;
3.擁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能夠積極促進關鍵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以及設計成果的合作共享。
4.服務全省企業,每年為省內30家以上企業提供協同研發生產或中試服務,并定期組織開展工業設計培訓、交流、對接等活動。
(四)運營成效
1.能夠為政府部門和行業提供戰略咨詢、設計驗證、樣品試制、產品測試、數據庫支撐等服務;
2.利用市場化機制與社會資本合作,以及通過技術股權收入、技術成果轉化等運作,形成穩定的收入來源;
3.對工業設計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產生重要影響;
4.完成市級以上研究課題不少于2項,形成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含受理)不少于5項;完成業內公認的高水平設計開發項目每年不少于1項,并產生積極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四、創建程序
(一)培育。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本市的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有條件的市根據本地產業發展需求,圍繞制造強省建設,確定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方向,在名稱、發起單位、股權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強指導,也可在現有相關機構基礎上,進行整合改造提升。
(二)認定。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市所屬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情況,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推薦材料主要介紹推薦對象的建設目標、組建方案、組織構架、運營機制、既有業績、發展規劃、經費來源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成熟一家、認定一家”的原則,對符合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后確定。
(三)考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對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進行考核。對于考核中發現問題的,督促研究院實施整改提升;對于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資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視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和研究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組織、龍頭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組建專家隊伍,重視方案論證,加強對本地區設計領域共性需求的分析研判,指導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發展。
(二)加強工作統籌。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結合產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工作,突出錯位發展,避免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適時組織各市開展工作交流,加強溝通協作,總結創建經驗,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統籌推進創建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創新政策措施,優化要素配置,支持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初期建設,營造有利于工業設計公共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環境,加快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創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