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4號),加快推進我省醫學教育改革創新,全面提高醫學人才培養質量,經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高水平醫學學科建設。深入實施山東省高等學校高水平學科建設計劃,重點支持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中醫學等學科爭創國內一流,支持其他醫學類學科特色發展;依托預防醫學類高水平學科建設一批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提升疫情防控人才培養能力;高標準推進康復大學(籌)建設。加大醫學類省重點實驗室和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力度,力爭新增建設2—3個國家級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積極爭創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醫學學科專業布局。鼓勵涉醫類高校錯位發展、特色發展,建設一批優勢特色醫學類學科專業,優先設置中醫學、臨床藥學、全科醫學(含中醫全科醫學,下同)和康復醫學、醫養結合、健康管理等學科專業(方向)。鼓勵高校新增設置一批具有山東特色的新醫科專業。加強醫學類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促進醫工、醫理、醫文交叉融合,將中醫藥課程列入本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程。(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醫學專業學歷層次。嚴格控制高職(專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增設和現有專業招生規模,重點培養面向基層、防治結合的全科醫學人才。探索設立醫學類專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穩步發展本科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專業教育,著力提升專業建設水平。從嚴控制非醫藥衛生類院校增設護理專業,依據專業認證標準確定護理專業單校招生規模,確保培養質量。擴大醫學類研究生培養規模,全省新增研究生招生計劃優先向全科、兒科、婦產科、精神科、老年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助產、康復、疾病控制、中醫藥等緊缺專業傾斜。積極發展公共衛生博士專業學位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實施“醫學+X”多學科背景的復合型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力度。完善公費醫學生教育培養制度,逐步增加高職(專科)層次公費醫學生培養數量,積極推進落實“縣管鄉用”制度。到2022年,醫學院校全部設置全科醫學教學組織機構,面向全體醫學生開展全科醫學教育。3年內,建設20個左右山東省全科醫學實踐教學基地,爭創一批國家級基地。落實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相關政策,提升基層醫療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省教育廳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支持中醫藥院校做大做強中醫學、中藥學等主干專業,構建符合中醫藥教育規律的課程體系,提高經典課程比重并融入中醫基礎與臨床課程。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設置中醫藥傳承創新班。支持中醫藥院校積極爭取開展九年制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教育試點。推動名老專家“上講臺”、中青年教師“做臨床”、臨床醫師“授經典”,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支持中醫藥院校與地方政府合作建設縣級中醫院,推動縣級中醫院設置全覆蓋。(省教育廳負責)
六、深化醫學教育教學改革。在醫學教育領域建設80個左右省級及以上一流本科專業、200門左右省一流課程,建設一批醫學類教學案例共享資源庫,建設一批醫學類山東省高等學校基層教學組織。2021年年底前,完成醫學類各層次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加強醫學倫理、科研誠信教育,全面推進課程思政,鼓勵基于器官系統的整合式教學改革,強化對醫學生的公共衛生和傳染病防控教育,創新教學方式方法,加強臨床實習過程管理,全面實施以能力為導向的學生考試評價,著力培養仁心仁術的高素質醫學人才。(省教育廳負責)
七、加強醫學師資隊伍建設。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教師隊伍建設的第一標準。依托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建設計劃,引育結合,建強醫學教育師資隊伍。在省級教學名師、教學團隊評選中加大對醫學學科支持力度。各類醫學院校要加強臨床醫學教師實踐能力的培養培訓,推進各臨床教學基地將教學業績考核納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考核評價,打造基礎與臨床融合的教學團隊。(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醫教協同發展。加強和規范高校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健全準入、考核和退出機制,防止盲目增設附屬醫院,原則上一所醫院只能與一個醫學院校建立直屬或非直屬附屬關系。強化附屬醫院醫學人才培養主體職能,推動高校和附屬醫院加大教學經費投入。鼓勵有條件的醫學類高校探索二級學院與附屬醫院融合發展模式,深化醫教協同。(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醫學教育考核評價體系。將醫學教育專業認證結果、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等納入高校考核體系,省衛生健康委定期公布醫師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將教學工作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納入醫院考核評價指標。對資格考試通過率連續3年低于50%的本科專業和高職(專科)專業,減少招生計劃。(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住培)基地評估制度,對住培結業考核通過率連續2年排名全省后5%位次的專業基地,減少培訓計劃。強化住院醫師臨床和實踐能力培養,將醫德醫風相關課程作為住培必修課程。積極推進公共衛生醫師規范化培訓。建立適應中醫藥特點的規范化培訓制度。認真落實“兩個同等對待”政策。鼓勵住培基地合理提高住培醫師薪酬待遇發放標準,對全科、兒科等緊缺專業培訓對象予以傾斜。加強住培信息化建設,擇優建設一批省級骨干師資培訓基地和省級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繼續醫學教育模式。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大繼續醫學教育經費投入。加大三級公立醫院對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技術等對口支援。改進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辦法,發展遠程教育及可驗證的自學模式。將醫學繼續教育考核合格作為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以及聘任晉升、評先評優等的重要參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搭建多元合作平臺。支持省內醫學高校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醫院、科研機構、企業等合作交流,實現優勢互補、協同創新、共建共享。推進省部(委)、省市共建高水平醫學院,5年內實現全覆蓋。加強中醫藥高校與日、韓、東盟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在人才培養、人文交流、科學研究等領域的交流合作。(省教育廳負責)
十三、提升醫藥創新支撐能力。發揮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科優勢,圍繞生命健康、臨床診療、藥物創新等領域,整合資源建設1-2個醫藥基礎研究創新平臺。圍繞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慢性疾病,發展精準醫學。著眼未來醫學,開展新藥研發、醫學技術和公共安全防控與應急技術攻關。加強轉化醫學研究,加速科研成果的轉化。推進醫學教育與大健康產業融合發展,為產業發展提供堅實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撐。(省教育廳牽頭,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有關部門建立會商和交流機制,協調解決醫學教育創新發展有關問題。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視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并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高校及臨床教學基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辦發〔2020〕34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精神,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細化落實舉措,完善學校、醫學院(部)、附屬醫院醫學教育管理運行機制。(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支持保障。省衛生健康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年度提出人才培養需求,省教育和科技部門在學科建設、項目遴選、成果獎勵等方面給予醫學類高校優先支持。各市政府要統籌資源、落實責任,加大支持力度,加強人、財、物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各高校要充分調動社會、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出資的積極性,多種方式籌集辦學經費。(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4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