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屬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全面掌握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及責任追究工作情況,推動省屬企業及時發現問題、報告問題、處置問題,有效遏制違規經營投資行為,防范化解國有資產損失風險,提高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魯國資監督字〔2019〕10號,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建立省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報告內容
報告分為實時報告和定期報告。
(一)實時報告。報告省屬企業集團及各級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較大資產損失的問題和線索。內容主要包括:
1.問題和線索來源。分為省屬企業內部部門,國資監管、審計、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外部監督機構,以及信訪舉報等。
2.問題和線索描述。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問題事實、問題性質、涉及企業和人員等。
3.涉及損失風險或造成的影響,外部移送部門、省屬企業或中介機構預估損失風險情況。
4.主要原因分析。
5.已經采取的措施。包括企業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擬處理方式,以及下一步問題調查、損失認定、責任認定和追責整改等工作安排。
省屬企業應在發現、獲悉或受理屬于實時報告范圍的問題和線索5個工作日內,向省國資委報送實時報告快報;15個工作日內報送實時報告;30個工作日內報送初核報告,根據工作需要,經企業分管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后續工作進展情況及核查處理結果要及時報告。實時報告和初核報告應以正式公文報送。
信訪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可不報送實時報告快報和實時報告,經初核發現確有重大資產損失或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較大資產損失問題的,直接報送初核報告。
(二)定期報告。報告省屬企業集團及各級子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年度工作情況。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工作體系建設情況。
2.違規經營投資損失的問題和線索。包括問題和線索來源、數量、內容、損失或損失風險以及造成其他嚴重不良后果情況。
3.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初核立項數量、辦理方式、定損金額、定責人數,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和移送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人數,責任追究結果通報,降低損失和風險敞口金額,扣減薪酬金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數量情況。
定期報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由省屬企業將上一年度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情況以正式公文報送省國資委。
二、壓實報告責任
省屬企業要高度重視報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確保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要主動擔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部門為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全面覆蓋”的原則,逐級壓實各級子企業責任,切實保障報告工作有效有序開展。
省國資委將根據《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瞞報、漏報、謊報或遲報等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其中,對瞞報、漏報或謊報重大資產損失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比照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責任認定,給予從重或加重處理。同時,加強對違規“零報告”和追責“零查處”企業相關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完善報告機制
省屬企業要建立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報告機制,規范報告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要求,形成各部門、各層級協同高效、上下貫通的報告工作機制,并將其納入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同步實施、同步推進。要建立內部審核機制,嚴控報告質量,確保報告內容客觀準確、依據充分、要件齊全。要加大報告成果利用力度,舉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不斷完善制度規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建立防止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有效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要在嚴格執行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基礎上,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報告工作,全面、及時、準確收集和報送有關情況。省國資委將建立監督追責工作信息報送系統,推進相關數據信息的報送、歸集、共享和綜合利用。
各市國資委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所監管企業實際,制定市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