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法字〔2021〕12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廳各處室、單位:
《〈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裁量基準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