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條件
1. “專精特新”專板基礎條件。企業申請進入“專精特新”專板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省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評價或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 政府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的中小企業;
(3) 其他符合專精特新發展要求或具有相應潛力的企業。
2. “專精特新”專板孵化層條件。滿足“專精特新”專板基礎條件,尚未達到規范層或培育層標準的專板企業。
3. “專精特新”專板規范層條件。企業申請進入規范層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滿足“專精特新”專板基礎條件且獲得過B輪以上私募股權融資的企業;
(2) 如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受第 (1) 條融資限制。
4. “專精特新”專板培育層條件。企業申請進入培育層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滿足“專精特新”專板基礎條件,且主營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營業收入、凈利潤等財務指標達到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或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相應指標50%以上,具有上市潛力或有明確上市規劃的企業;
(2) 如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擬上市后備企業,不受第 (1) 條財務指標限制;
(3) 已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和擬申請IPO的全國股轉系統摘牌企業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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