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省級水網統一調度管理的實施意見
魯政字〔2025〕61號
各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鞏固拓展國家省級水網先導區建設成效,進一步提高水網綜合效益,促進全省水資源統一調度、統一配置、統一監管,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工作目標。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錨定“四水統籌”總體目標,堅持“節水優先、生態保護,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統一調度、分級管理,泄用結合、有機銜接”的原則,力爭通過2至3年時間,省級水網體系基本形成,水資源調度管理規范高效,水網綜合功能更加彰顯,“預報、預警、預演、預案”能力明顯增強,“一網通達、一網統管、一網慧治、一網多用”格局基本構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發展安全保障有力。
(二)調度范圍。省級水網總體布局中的河流、湖泊(水庫)、引調水工程以及省級調度的其他重點河流全部納入省級水網統一調度管理范圍(具體名錄詳見附件,水利部流域機構管理的河流、湖泊,按照管理權限服從其調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動態調整納入統一調度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庫)及引調水工程名錄。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水網工程體系。圍繞國家水網和省級水網建設規劃,依托黃河、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等國家水網主骨架和大動脈,以“聯網、補網、強鏈”為重點,加快建設和完善省級水網體系,統籌做好飲用水水源地水庫規劃建設,推進工程間、不同水源間水系連通,實現“綱、目、結”有機銜接。(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山東黃河河務局)
(二)實行多水源統一調配。嚴格可用水量管理,合理確定流域和區域用水總量,推進跨市縣流域水量分配。兼顧生活、生態、生產用水,統籌用好當地水、外調水,合理用好地表水、地下水,加強非常規水利用,實行跨流域跨區域多水源聯合調配。統籌用水與調水關系,精準編制省級水網水資源調配方案,明確流域和區域間調度原則、調度條件、調度時間以及供水、用水、調水控制指標、調度管控措施。堅持水網聯合調度和單項工程調度相結合,對納入調度范圍的河流、湖泊、引調水工程等根據需要編制單項水資源調度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山東黃河河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調度計劃管理。各市依據汛末蓄水、降水預測,合理確定年度分行業需水量、供水量、外調水量,編制上報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國家確定的長江水調水計劃、黃河水分配計劃、其他工程用水計劃和各市年度調水需求,編制下達省級水網年度調度計劃,逐一明確各流域、各區域、各市年度調度水量并按計劃實施統一調度。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調整用水計劃的,按程序報批或備案。(省水利廳負責)
(四)科學精準實施調度。省級水網運行調度單位、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調度計劃編制實施方案,明確調度總量、調度時間和調度時序,分別做好省級水網調度和各縣(市、區)水量調度工作。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各市需求,及時優化調度方案,全力保障各市、各行業用水需求。要堅持防洪調度與水資源調度緊密協調、有機銜接,統籌做好泄水、蓄水、供水、用水等工作。(省水利廳負責)
(五)嚴格調度指令執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落實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機構調度指令的前提下,綜合研判全省雨情、水情、工情,及時下達調度指令。省級水網運行調度單位嚴格按照調度指令,精準精細調度省級水網工程。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全省統一調度要求,調度好所轄區域管理的水工程。要強化指令剛性約束,未經指令發出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啟閉控制性水工程,不得隨意泄水、放水、引水和截流。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調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及時協調處理跨市調水糾紛。(省水利廳負責)
(六)嚴格生態流量(水量)管控。省級水網運行調度單位、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的重要斷面生態流量(水量)控制指標,科學調度水工程,確保達到控制要求。建立生態流量(水量)調度預警和響應機制,分級啟動響應管控措施,必要時實施跨流域跨區域調度。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統一調度要求,落實生態流量(水量)泄放措施,保證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
(七)加強水量計量和水質監測。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明確檢測指標、檢測精度和檢測頻次,依法依規開展檢定校準、計量監測工作。相關單位完善重要斷面、分水口、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監測設施,規模以上取水口實現在線計量,做到全面監測、實時監測、精準監測。要加強監測數據統計與分析,為水資源調度提供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取用排水管理。嚴格落實取水許可和用水定額管理,持續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合理確定需調水量。積極推動水權市場化交易,促進水資源再優化、再配置。加強調水用途管制,規范用水行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調水用途。強化水質保障,壓實污染治理責任,加強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排放標準管控,及時解決影響水質穩定的突出問題,推動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水市政府依據省級確定的水量分配計劃,按規定與省級水網運行調度單位簽訂供用水協議,及時消納分配水量。(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九)扎實做好應急保障。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洪澇干旱災害防范及應急救援工作。省級水網運行調度單位、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迅速落實響應措施,做好分洪、滯洪、泄洪、排澇、應急抗旱調水及生態補水等工作。遇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單位協同做好事件處置,盡快恢復正常調水。(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數字賦能。全面整合現有水利信息資源,建成集防洪指揮調度、水資源管理調配、水網運行管護、水生態保護等重要業務系統和數字孿生成果于一體的省級水網調度管理平臺。加強算據算力建設,優化流域智能防洪、水網智能調度、河湖庫智能監管、水工程智能運行等模型算法,提升省級水網基礎感知能力、監測預警能力、調度預演能力、決策支撐能力。(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
(十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托省級水網調度管理平臺,加強省市縣三級縱向連接,推動與相關部門業務管理平臺互聯互通。積極整合數據資源,相關部門及時將省級水網調度管理范圍內的重要斷面、重要控制性工程、入河排污口計量監測設施設備接入省級水網調度管理平臺,推動數據應測必測、應報必報、應用盡用。(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大數據局、省氣象局)
(十二)促進水網融合發展。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協同聯動,構建完善多功能綜合性水網。推進幸福河湖建設,在省級水網沿線形成一批宜居宜業宜游的水美鄉村。推進省級水網與內河航運融合發展,暢通河湖通道,統籌航運用水,全力構筑通江達海內河航運體系。充分挖掘省級水網水文化潛力,擴大水文旅產品供給,打造山東特色水文旅高地。科學謀劃水網沿線產業布局,發展節能低碳綠色產業,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三)加強水網工程運行管護。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加大對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建設項目監管。深化水網工程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運行效能。嚴格省級水網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及時做好巡視檢查、安全鑒定、除險加固和維修養護等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水工程調度規程(方案)和控制運用計劃,規范啟閉控制性工程,確保省級水網安全平穩高效運行。(省水利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揮牽頭抓總、協調溝通、督促落實作用,健全完善與水利部相關流域機構銜接協同機制。省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縣(市、區)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支持配合省級水網統一調度管理工作。對在省級水網統一調度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
(二)完善配套制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立足現代水網統一調度管理需要,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持續深化區域綜合水價改革,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探索推進省級水網調度立法工作,為省級水網統一調度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牽頭單位: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三)深化科技支撐。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基礎性研究,為提升全省水資源高效利用提供支撐。加強災害應對和防風險研究,努力提高水網安全韌性。加強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戰略合作,加快發展水利新質生產力,不斷提高水網現代化水平。(省科技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其他社會資本參與水網建管運營。各受水市要及時足額繳納水費,做到用水必繳費、繳費必到位。建立調水繳費約束機制,實現水費繳納規范化、制度化。及時調整和優化供水價格,實現水網良性運行。(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納入省級統一調度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庫)及引調水工程名錄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