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科字〔2025〕72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管理,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科教強魯人才興魯戰略,發揮博士后制度優勢,加快培養集聚更多更優高層次青年科技人才,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開展自然科學領域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以下簡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根據《山東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是指對省內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員自主創新項目研究擇優支持。申報項目應為原創性、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課題研究,選題范圍緊密結合山東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及方向,聚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新型工業化推進等重大任務,具有較大的理論創新意義和較好的市場應用轉化前景。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負責擬訂相關支持政策,優化任務布局,統籌項目全過程管理及績效管理。
第四條 項目負責人是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實施的直接責任人,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
(二)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總結報告、結題材料、科技報告等,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山東省境內各有關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可申請作為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依托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申報人申報項目;
(二)審核申報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社會信用記錄情況;
(三)提供項目實施條件,保障項目實施時間;
(四)跟蹤項目實施,加強項目績效管理,監督管理資助經費的使用。配合省科技廳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或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為項目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推薦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
(二)組織項目合同書填報及審核;
(三)配合省科技廳對項目實施、績效管理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全流程統一管理。
第三章 資助體系
第八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的項目資助由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涉及的科研經費由省財政廳負責從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保障。
第九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分三個等級給予一次性科研經費資助。其中一等項目資助8萬元,二等項目資助5萬元,三等項目資助3萬元。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科研資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執行國家和省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有關規定。
第四章 標準條件
第十條 依托單位標準條件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的依托單位為省內各有關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建立依托單位信譽檔案,依托單位應當與博士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并確保其在依托單位工作。對申請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出現問題較多的依托單位,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暫停申報資格或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十一條 申請人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潛質,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二)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辦結進站手續并通過開題答辯。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過優異成績。
(四)申報項目應為原創性、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課題研究,選題范圍緊密結合山東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及方向,聚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新型工業化推進等重大任務,具有較大的理論創新意義和較好的市場應用轉化前景,且為本人承擔。
(五)由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項目,非定向就業博士畢業生、無人事(勞動)關系人員,以及海外留學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承擔的博士后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六)入選國家及省實施的各類博士后國(境)外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除外)、公派出國留學或訪學項目的派出人員,尚未執行派出任務的,需主動向博士后設站單位報告執行任務安排,在確保能夠按照省級博士后設站單位有關要求執行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的前提下,經博士后設站單位同意后申請;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結束國(境)外研究工作后,繼續在國內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設站單位出具證明后可申請;正在執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請。
第十二條 限項要求
已入選國家及省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的(“省博新計劃”未獲資助的項目除外);項目涉密的;已獲得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C類)資助且尚未結題的。同一科研人員同一年度牽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量不超過1項。在省科技廳其他限項范圍內的不得申報。
第五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三條 通知發布
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通知,組織開展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
第十四條 組織申報
申請人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承諾書等材料至依托單位,由依托單位審核后提交至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后推薦。申請人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依托單位負責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進行審核。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實行無紙化申請方式,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只需提交和審核電子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形式審查
根據申報通知、組織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規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對申請人資格以及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六條 專家評審
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擬定具體評審工作方案,設置一輪通訊評審產生擬資助項目。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十七條 項目確定
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擬資助項目。
第十八條 公示、公布和撥款
省科技廳通過評審系統將是否立項情況反饋申報人及依托單位,接受并處理異議申請。對擬資助項目在省科技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資助名單,按程序撥付科研資助經費。
第六章 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日常管理及驗收工作參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C類),項目管理期為2年,由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具體組織開展。
第二十條 主要要求
(一)入選名單公布后,主管部門、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合同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合同書主要內容、研究目標和預期成果應與申報材料一致,除評審專家有明確調整意見并經省科技廳核準外,不得調整申報時約定的內容。項目合同書作為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日常管理、期滿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合同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做好項目實施情況原始記錄,填報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應審核項目實施情況原始記錄、進展報告等,建立項目實施(電子)檔案,并按要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主管部門負責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的監督管理,對資金的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安全性、規范性負責;要加強日常跟蹤管理服務,及時掌握其工作開展、合同書約定計劃進展、團隊建設等情況。
第二十一條 實施期內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負責人出現相關變動的,須在1個月內由主管部門按程序報告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及時記錄更新相關信息。
須報告的變動情形包括:
(一)項目工作進展與合同書約定計劃出現變化的。
(二)項目申報入選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項目負責人支持期內工作職務發生變化的。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
第二十二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出現重大變動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繼續項目實施或終止項目實施的申請,經主管部門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項目實施的決定,組織開展合同書實施情況評估、省級財政資金審計清算及收回等相關后續處理工作。
不再繼續作為支持對象的重大變動情形包括:
(一)弄虛作假、故意夸大科研成果騙取入選資格的。
(二)項目負責人主動放棄入選資格的。
(三)項目負責人不能繼續履行項目合同書的。
(四)資助期內辦理退站的。
(五)項目負責人出現違紀違法、違反學術道德學術誠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依托單位注銷、運營困難等,無法繼續保障項目實施的。
(七)其他不宜繼續作為項目支持對象的情形。
項目負責人調入省內另一依托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托單位與原依托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托單位提出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報省科技廳批準。協商不一致的,省科技廳作出終止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于項目執行期滿前2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批準。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期限不超過12個月。批準延期的項目應當按時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第七章 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結題申請應在執行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報告、確認經費決算,經依托單位審核后,統一提交省科技廳。提前完成項目合同書規定的任務、指標的,經依托單位嚴格論證后,由依托單位提出提前結題申請,報送省科技廳審核批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二十五條 省科技廳以項目合同書為主要依據,組織結題驗收。對符合結題要求的,準予結題。對不符合結題要求的,不予通過。
第二十六條 項目形成的研究成果應標注“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資助XXX(立項編號)”(Project XXX Funded by Postdoctoral Innovation Program of Shandong Province),其他語種參照翻譯。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項目,依托單位應當積極應用或有序擴散項目成果,促進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省博士后創新項目(自然科學領域)建立全過程監督評估機制,按照《山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經費管理使用中不得存在《山東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魯財科教〔2022〕11號)所列行為。對存在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由省科技廳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整改、約談、暫停撥款、終止執行、撤銷項目、收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限制相關單位或人員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將具備良好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項目的必要條件。對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存在科研誠信及學術不端行為的,記入嚴重失信信息記錄。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失職、瀆職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項目依托單位和負責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確因研究探索性強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可以免除相關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26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