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上表示,要抓緊起草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以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等犯罪的司法解釋,積極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筆者認為,上述表態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對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要嚴查、嚴打還要嚴罰,刑事處罰也將越來越重,違法犯罪成本越來越高。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持續壯大、層次愈發完善,然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犯罪的數額也節節攀升、不斷刷新紀錄。監管部門每年通報的違規案例越來越多,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逐漸加大。
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證監會系統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603件,啟動調查551件;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數量增長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長24%;辦結立案案件233件,累計對393名涉案當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凍結涉案資金20.64億元;55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對其中45起立案偵查,移送成案率創歷史新高。
同時,今年前五個月,證監會公布了5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受罰的對象涉及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個人投資者等,這些被處罰對象中,最高的被罰沒近35億元。
監管層對于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的重拳出擊不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質量,凈化了市場環境,同時,也大大提高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為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監管層這樣的嚴打態勢下,仍有公司和個人鋌而走險,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虛假陳述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這與現行的法規對于違法違規處罰過輕,導致很難對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形成震懾力不無關系。
因此,推進資本市場誠信化、法制化,就要按照重典治亂、猛藥去疴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提高對欺詐發行股票、違規披露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量刑標準。例如:應著力完善《證券法》修訂,進一步加強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刑法》及司法解釋,尤其是加重對虛假信息、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的刑罰力度,只有用嚴刑峻法才能保障資本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