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對此前下發的部分通知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