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推動青年雙創企業發展,助力我省新舊動能 轉換重大工程,更好地利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齊 魯股權”)平臺優勢資源服務山東青年雙創企業,根據《齊 魯股權交易中心特色板塊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版)》和齊 魯股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山東青年創新創業板,簡稱“青創板”,旨在圍 繞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重點支持符合山東省新舊動 能轉換“十大產業”中科技性高、創新性強的青年雙創企業 掛牌融資,引導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為青年雙 創企業提供培育孵化、多元融資、規范治理及輸送至全國更 高層次資本市場等一系列金融服務。
第三條青創板突出青年創新創業屬性,要求必須是公 司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若公司申請其 股票(股權)掛牌當年被評為省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創始人及實際控制人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
第四條青創板的掛牌企業分別歸屬于精選板、成長板 兩個掛牌主板塊內。申請人按照齊魯股權精選板股票(股權) 掛牌業務規則、齊魯股權成長板股票(股權)掛牌業務規則 有關規定選擇掛牌主板塊,并按照有關要求及程序制作掛牌
申報材料。
第五條申請人需在精選板、成長板掛牌材料的基礎上 明確掛牌青創板,并做好特色說明。
第六條青創板按照現有精選板、成長板股權代碼進行 管理,不再選用專屬股權代碼。
第七條 企業首次申請股票(股權)掛牌的,只允許選 擇一個特色板塊,選擇青創板掛牌的同時不得選擇其他特色 板塊。
第八條青創板掛牌公司應遵守齊魯股權關于掛牌公司 管理、信息披露等業務規則。
第九條 已在齊魯股權掛牌的公司,符合青創板要求, 向齊魯股權提出掛牌青創板申請(含證明材料)的,該公司 可納入青創板管理。
同時現有青創板掛牌公司不再符合要求的,齊魯股權有 權進行調整。
第十條本細則由齊魯股權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