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助力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動山東 科技型企業與資本市場有效對接,更好地利用齊魯股權交易 中心(以下簡稱“齊魯股權")平臺優勢資源服務山東實體 經濟,根據《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特色板塊管理辦法(2020年 修訂版)》和齊魯股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科技板旨在圍繞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特別是“十強”產業聚集企業資源,重點支持省內科技性高、 創新性強的中小企業掛牌融資,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 引導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培 育孵化、多元融資、規范治理及輸送至全國更高層次資本市 場等一系列金融服務。
第三條 科技板突出科技性、創新性屬性,要求必須是 科技型中小企業。
企業申請其股票(股權)掛牌科技板的,必須于申請日 前取得當年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以公 告為準)。
第四條科技板的掛牌公司分別歸屬于精選板、成長板 兩個掛牌主板塊內。申請人按照齊魯股權精選板股票(股權)掛牌業務規則、齊魯股權成長板股票(股權)掛牌業務規則 有關規定選擇掛牌主板塊,并按照有關要求及程序制作掛牌 申報材料。
第五條申請人需在精選板、成長板掛牌材料的基礎上 明確掛牌科技板,并做好特色說明。
第六條科技板按照現有精選板、成長板股權代碼進行 管理,不再選用專屬股權代碼。
第七條 企業首次申請股票(股權)掛牌的,只允許選 擇一個特色板塊,選擇科技板掛牌的同時不得選擇其他特色 板塊。
第八條科技板掛牌公司應遵守齊魯股權關于掛牌公司 管理、信息披露等業務規則。
第九條 已在齊魯股權掛牌的公司,在成為科技型中小 企業并取得當年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 后,向齊魯股權提出掛牌科技板申請(含證明材料)的,該 公司可納入科技板管理。
第十條本細則由齊魯股權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