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導我省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發展道路,進一步規范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管理,實施科學綜合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結合我省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特征的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范。
第三條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實施。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審核和推薦等有關工作。
第二章 申報認定
第四條申報條件
(一)基礎指標(必須同時具備)
1.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3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較高,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5.企業申報年度上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6.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省里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二)專項指標(至少具備一條)
1.專業化:企業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專注核心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2.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適合企業的現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績效管理、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系統SCM、客戶管理系統CRM等,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2項以上(含)。
4.創新化: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適應或創造消費新需求,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水平,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近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獨特、獨有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近2年新授權的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須滿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條:發明專利1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軟件著作權6項以上;參與制(修)定國家標準、主持(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1項以上。
(三)優先指標(符合基礎和專項指標,并符合本條所列條件的予以重點支持)
主導產品和技術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重點產業領域,屬于省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有關產品;或屬于國家和省份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主導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產品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近2年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處罰的;
(三)近2年有偷稅漏稅、失信懲戒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六條申報認定程序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印發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通知,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工作。
(三)企業向所在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并按照申報條件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企業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
(四)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和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擬定推薦名單,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按申報條件對各市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形成公示名單。
(六)公示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成相關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予以認定為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七條 按照“屬地管理、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原則,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第三章 復核
第八條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當年,企業須按照申報條件和程序申請復核。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達標的企業,取消其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第九條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條在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擇優評選推薦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符合條件的,支持參加省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鼓勵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購置先進適用設備開展技術創新,實現管理提升,對符合相關專項資金扶持要求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推薦享受國家、省相關部門的各類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跨國采購洽談會等展會,幫助企業擴大影響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十四條組織銀企溝通對接活動,將每年新評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向各大銀行等金融機構、知名基金推薦,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爭取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擔保、投資等機構提供專項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
第十五條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網絡和各級服務機構,將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重點,在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管理提升、融資服務等方面優先提供適需有效的針對式服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