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四批)
1. 對納入省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疏港鐵路、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鐵路專用線,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動沿海主要港口集裝箱、大宗干散貨港區實現與鐵路直接連通,解決鐵路運輸“前后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2. 2021年9月底前,全面停征水利部山東黃河河務局系統、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管理局系統的堤防(閘橋)養護費和濟寧市微山縣韓莊閘、二級壩閘壩維護費,減輕過往車輛通行費負擔,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3. 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稅稅率統一為3%,符合法定條件的免征契稅;擴大稅費優惠政策“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范圍,推行稅收專家顧問與企業“一對一”直連服務模式;實施“一戶一策”一攬子稅費解決方案,確保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直達快享。(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4. 暢通物流運輸,實行“海港+陸港”直連一體化營銷模式,實現企業在屬地海關“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試點,提升海關“智慧查驗”水平,落實RCEP“6小時通關”政策,年內全面撤銷政府還貸普通路橋收費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 5. 全面對接國際國內大型船公司,增加美西、歐洲、地中海等重點方向航線運力供給,協調船公司將其新購空箱在山東港口投放,提高空箱儲備。全面推行空箱快速驗放服務,擴大“船到即放、船邊直取”模式,推廣“港內堆場直放”服務。(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港口集團) 6. 加大匯率避險政策及大宗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產品宣傳推廣力度,督促指導商業銀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制避險方案,有效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納入轄內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明示貸款年化利率,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延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 7. 2020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1年以上備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對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幫助企業降本減負,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 加快實現雨污分流清零步伐,建立分年度額度梯次遞減的激勵制度,對2021年至2023年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實現清零的縣(市、區)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9. 加大城市更新投入,統籌60億元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配套設施建設。統籌安排7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氣、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大力支持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補短板,統籌12億元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衛生健康、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托育、社會兜底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工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1. 加大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信貸支持力度,對全省縣城、縣級市城區以及常住人口10萬人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區”“市改區”形成的設區市轄區,符合條件的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由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擇優給予不超過20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優惠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2. 對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單列。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 13. 加快推進綠色低碳城市建設,統籌安排4.3億元預算內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等。(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14. 加大對清潔取暖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20.02億元,按戶給予補助,2021年完成農村地區建設任務200.17萬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15. 梯次推進海洋牧場示范創建工作,對新入選國家級海洋牧場的給予1700萬元以上中央資金支持。落實1.12億元預算內資金,專項支持大型智能網箱、深遠海養殖平臺、海洋牧場苗種繁育等重大試點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6. 對經國家批準的遠洋漁業基地,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給予每個最高3000萬元補助。對國家批準建造的南極磷蝦船,在中央財政給予獎補基礎上,省市財政聯動再給予每艘3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17. 對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海洋源國家一類新藥,省級財政給予最高3000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8. 將淡化海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體系,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海水淡化用電免收需量(容量)費。(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19. 針對現代漁業、海水淡化、深海開發等領域“卡脖子”技術,編制核心技術動態清單,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中分年度給予重點支持。對涉海企業牽頭建設的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省級財政擇優給予300-500萬元引才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0. 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符合條件的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1. 整合膠東半島地區熱力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采用核能供暖。2021年年底前青島、煙臺、威海3市將核能供暖納入城市供暖規劃,3市參照不高于“煤改氣、煤改電”清潔供暖補貼標準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22. 支持開展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規?;_發試點,對試點縣規模化開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實行整體打包備案,對項目接網工程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在試點縣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推動光伏發電就地就近消納;加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貸款規模,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3. 將工業副產氫企業通過銀行貸款購置新增氫純化設備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納入重大技術改造財政激勵政策范圍,省財政按銀行最新一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5%,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4. 推動在高速服務區、港口碼頭、工礦廠區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支持利用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站點網絡改擴建成具有加氫功能的能源合建站,在符合已有管理規范和安全條件前提下,對不新增用地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手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5. 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開展10-15個環保管家、“環境醫院”試點,選樹20個清潔生產先進單位;組織實施5-10個秸稈、蘆葦、水草等農林廢棄物,以及黃金尾渣、鋅灰、鋁灰、廢鹽、油泥等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應用示范,對上述試點示范單位(項目),每個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26. 2021年年底前,制定出臺深入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若干措施,將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作為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考核重要內容,對新獲命名的生態工業園區,每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7. 對于獲批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的環保企業,以項目競爭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8. 對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省內企業,將其碳排放權納入抵質押融資擔保品范圍,支持企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29. 2021年年底前制定出臺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政策。建立省級綠色金融項目庫,優選生態環保產業集群、環保龍頭骨干企業、生態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以及碳減排、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秸稈等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和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領域項目,納入綠色金融項目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融資需求。(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0. 圍繞集聚水平、輻射帶動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等,對省內數字經濟園區開展綜合評價,篩選優勢突出的省級數字產業園區,2021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資金,對園區及園區內企業分別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1. 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等新業態的,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32. 開展千兆城市建設行動,擴大千兆光網覆蓋范圍,2021年年底前實現全省千兆寬帶用戶達到80萬戶,千兆接入能力覆蓋縣級以上城市所有住宅小區,1個以上城市達到千兆城市標準。加大寬帶和專線提速惠企力度,2021年年底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牽頭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33. 實施智慧社區(村居)建設突破行動,2021年年底前安排1350萬元資金,專項支持全省300個左右智慧社區(村居)建設,打通智慧便民服務“最后一公里”。(牽頭單位: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 34. 對新建主要覆蓋產業園區、服務大中型企業,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樞紐、智慧醫療、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領域開展創新應用,且日均流量超過30GB的5G基站,省財政按照基站對應用的推動作用給予每個最高5000元補貼,單個電信運營企業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聯合企業最高補助1500萬元,單個企業不得同時以獨立和聯合體方式申報。(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 35. 對5G套餐優惠和普及力度大,年度新增用戶數量超過500萬戶的基礎電信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 36. 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攻關,組織實施2021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統籌安排60%左右的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動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軌道交通、高端裝備材料、生物工程技術、新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重點領域,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37. 加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載體培育支持力度,對新升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國家沒有配套資金要求的,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每個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用于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8. 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電商平臺培育行動,對列入培育行動的電商平臺,擇優選擇10家給予政府扶持,省財政每個給予20萬元左右經費補助。(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39. 開展專利保險扶持工作,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專利保險,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于高價值專利和企業投保目標國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保費補貼比例上浮10%,最高補貼50萬元。對投?!爸R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的企業給予適當傾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40. 依托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快建設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2021年,對驗收合格的新建設施,省財政按照不超過設施建設總造價的30%進行補貼,單個主體補貼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建設冷藏保鮮設施1500個。(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41. 大力推動進村快遞站點共享共用,各市、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要素稟賦,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級的3家以上快遞公司進駐共用、且能夠持續穩定運營1年以上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建站新投入的監控和信息錄入設備費用進行獎補,每個站點補貼不超過2000元。(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供銷社) 42. 以快遞進村單量、單件成本、派送距離和服務發生區域等為依據,按照補貼后市域內業務總體盈虧平衡和自主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對實際發生的快遞進村業務服務,按照2021年每單不超過0.3元、2022年每單不超過0.2元、2023年每單不超過0.1元的補貼區間,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差異化后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牽頭單位:省郵政管理局) 43.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9月底前省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4. 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5. 實施失業保險擴圍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6. 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作用,各市在有效防控風險前提下,可按照擔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規模提供創業擔保服務,每年扶持不低于2萬名以上大學生創業。(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47. 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8. 根據困難群體就業情況,動態調整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對農村護路、管水、保潔、植樹造林等鄉村公益性崗位,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崗位待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49. 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后,土地所有權人可出讓、出租用于發展相關產業,產生收益向村集體成員傾斜。(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0. 設施農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經營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用地協議和土地流轉經營合同,由鄉鎮政府審查備案即可使用土地。(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51. 依據2021年全省農民實際種糧面積,向實際種糧農民分類發放一次性補貼資金,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穩定種糧農民收入。(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52. 在56個產糧大縣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小麥、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險保額分別達到每畝950元、1150元、950元;在商河縣、惠民縣開展玉米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玉米收入保險保額達到每畝1000元。(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銀保監局) 53. 自2021年7月1日起,將我省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金標準再提高10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 54. 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比例超過80%,實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開展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雙全雙百”工程,將關聯性強、高頻發生的單一事項集成為“一件事”,實行集成服務和并聯審批;加強惠企政策優化集成,實現惠企政策智能精準推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55. 全面推行“電子證照”應用,推廣“電子卡包”,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執法檢查等領域,不再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提升“一網通辦”水平,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率達到95%以上,可全程網辦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 56. 對因公出國審批、護照、簽證、來華邀請、領事認證、APEC商務旅行卡等外事業務,一律實行“網上辦”“掌上辦”。(牽頭單位:省外辦) 57. 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精簡落戶手續,健全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及服務專員機制。(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8. 對所有來魯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高端人才的子女,就近就便安置到優質學校(幼兒園)就讀。(牽頭單位:省教育廳) 59. 安排專人及時辦理來魯參保、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等手續,提供從參保到就醫購藥“全程幫辦代辦”服務;實行醫保個人賬戶省內“一卡通行”,門診、住院省內和跨省聯網結算。(牽頭單位:省醫保局) 60. 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納入省級重點項目,享受要素保障相關政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以上政策,除已明確政策執行起始時間的條款,以及由國家統一出臺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各項政策牽頭單位會同相關責任單位,逐條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與政策清單同步出臺。